夏河县位于甘肃省南部。是甘肃南行旅游线进入甘南州的第一站。夏河多深谷高山,自古为“将兵略地”,因藏传佛教文化独特,风情浓郁而有“小西藏”之称。现有人口13万,面积8037.7平方公里。县城海拔2800米,年降水量516毫米。总人口8万人(2004年)。境内有优质天然草原千万亩,牧养各类牲畜百万头(只),是甘肃省重点畜牧业县之一,盛产有“高原之舟”称谓的牦牛、甘加羊、蕨麻猪等优良品种;森林覆盖率达12.7%。在浩瀚的林海和无垠的大草原上,生息着豹、水獭、香獐、雪鸡等珍禽异兽和麝香、牛黄、冬虫夏草等名贵药材;蕴藏着品位较高的金、银、铜、铁和大理石等几十种矿藏;大夏河、洮河及其支流十余条纵贯全境,1991年被国务院列为“全国第二批农村初级电气化试点县”。旅游资源更是得天独厚,一个以拉卜楞寺为龙头,以甘加、桑科草原为两翼,具有民族特色的行、住、食、游、购、娱乐齐全的旅游业正悄然兴起。拉卜楞寺金碧辉煌,八角城展显历史沧桑,白石崖溶洞、达尔宗湖、森林峡谷风光神奇,民族风情绚丽多彩,令人留恋忘返。
夏河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